河南復合防火玻璃廠家表示新規范對防火玻璃墻耐火完整性做下以下幾點要求:
1、中庭防火玻璃墻及建筑外墻上門、窗耐火完整性的要求:與周圍連通空間應進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墻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墻時,其耐火隔熱性和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熱性防火玻璃墻時,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進行保護;采用防火卷簾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3.00h,并應符合本規范第6.5.3條的規定;與中庭相連通的門、窗,應采用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
2、有頂棚的步行街耐火完整性的要求餐飲、商店等商業設施通過有頂棚的步行街連接,且步行街兩側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進行安全疏散時,應符合下列規定:步行街兩側建筑的商鋪,其面向步行街一側的圍護構件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宜采用實體墻,其門、窗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窗;當采用防火玻璃墻(包括門、窗)時,其耐火隔熱性和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1.00h;當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熱性防火玻璃墻(包括門窗)時,應設置閉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進行保護。河南復合防火玻璃廠家表示相鄰商鋪之間面向步行街一側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0m、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實體墻。
3、挑檐耐火完整性的要求:當上、下層開口之間設置實體墻確有困難時,可設置防火玻璃墻,但高層建筑的防火玻璃墻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1.00h,單、多層建筑的防火玻璃墻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0.50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防火玻璃墻的耐火完整性要求。
4、建筑外墻上門、窗的耐火完整性的要求:當建筑的外墻外保溫系統按本規范第6.7節規定采用燃燒性能為B1、B2級的保溫材料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5、河南復合防火玻璃廠家表示除采用B1級保溫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級保溫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墻上門、窗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0.50h;
6、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戶應有一間房間符合下列規定:內、外墻體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該房間的門應具有防煙性能,其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